李尚信,作为数通媒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869212)的董事,在2019年因未履行公司申报义务及违反董事任命规定,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并被处以合计58,000元的罚款。

案件背景

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公司须定期提交周年申报表至公司注册处。此外,公司必须委任至少一名自然人董事,以确保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违规行为

  • 未提交周年申报表:李尚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2016、2017及2018年度的周年申报表,违反了《公司条例》第662(1)条。
  • 未遵守董事任命指示:李尚信未按照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指示,为该公司委任最少一名自然人董事,违反了《公司条例》第457(2)及458(5)条。

判决结果

东区裁判法院最终裁定李尚信的四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共计58,000元。

信息来源

相关资料可参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