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成立开放式基金型有限公司(OFC)是许多国际投资机构选择将业务落户香港的重要方式。该结构专为投资基金设计,具有高度灵活性和监管优势。以下为详细流程及所需资料。
设立开放式基金型有限公司的步骤
- 提交申请至证监会(SFC):申请人需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包括法团设立文件、公司章程等。
- 获得证监会批准:证监会审核通过后,会通知有限公司注册处长(Registrar of Companies)。
- 注册处长发出注册证书:注册处长在收到证监会批准通知后,将颁发《开放式基金型有限公司注册证书》。
- 完成商业登记:申请人还需向税务局提交《商业登记局通知书》(IRBR3),并支付相应的商业登记费用。
所需文件与资料
- 《开放基金型有限公司-法团成立表》(表格OFCNC1(SFC))
- 公司章程及设立文件的文本
- 《商业登记局通知书》(IRBR3)
费用说明
- 政府官费:港币3,034元,其中港币479元不可退还。
- 商业登记费:一年期需支付港币2,000元及征收费250元;三年期则为港币5,200元及征收费750元。
特别注意事项
- 开放式基金型有限公司仅用于投资基金,不适用于一般商业或贸易活动。
- 根据《有限公司条例》,OFC无需向注册处申报股本资料、委任公司秘书或提交周年申报书。
- 注册办事处必须设于香港,不得位于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