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明杰曾是博海知识产权(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编号:2695851)的董事,于2019年6月因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以及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E条,被公司注册处检控。

检控内容指称,江明杰同意或纵容该公司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具体而言,该公司担任了十间公司的公司秘书,而未取得相关牌照。

案件由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并最终裁定江明杰十项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共计40,000港元。此外,法院还下令取消其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此事件凸显了在香港从事公司服务业务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要求,尤其是涉及公司秘书、信托及金融服务等高监管领域。

  • 法律依据: 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F(1)条
  • 相关法规: 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E条
  • 处罚结果: 罚款40,000港元 + 取消牌照资格6个月
  • 信息来源: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