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2018年第35号)第79条,非香港公司若在港经营业务或设有常设机构,需遵守特定的披露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透明度并符合香港的法律要求。
主要披露要求包括:
- 公司名称披露:必须公开其正式注册名称。
- 成立地点披露:需明确说明公司在何处成立为法团。
- 成员责任披露:须说明其成员(股东)的有限责任性质。
这些信息通常需在公司文件、合同及与第三方沟通时提供,以确保合规性。如涉及跨境业务,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完全符合香港相关法规。
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2018年第35号)第79条,非香港公司若在港经营业务或设有常设机构,需遵守特定的披露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透明度并符合香港的法律要求。
这些信息通常需在公司文件、合同及与第三方沟通时提供,以确保合规性。如涉及跨境业务,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完全符合香港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