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的期限及规定是什么?
根据《有限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包括根据旧条例注册的公司,均需向有限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以下是关于私人有限公司、公共有限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具体规定:
- 私人有限公司:根据新条例第662条的规定,私人有限公司必须每年在成立法团之日的周年日前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表NAR1)。
- 公共有限公司:根据新条例第662(3)条,公共有限公司须在会计参考期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周年申报表(表NAR1),并附上财务报告、董事报告和核数师报告。
- 担保有限公司:根据新条例第662(5)条,担保有限公司须在会计参考期结束后9个月内提交周年申报表(表NAR1),同样需附上相关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参考期是指用于编制周年财务报表的参考日期。此外,根据新条例附表11第121(1)(b)条,适用于旧条例注册的公共有限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自2014年3月3日起生效的新条例将适用其在该日期后开始的第一个财政年度及之后的所有财政年度。
提交周年申报表是公司合规的重要环节,逾期提交可能导致罚款或公司被强制注销。因此,公司秘书或负责人应密切关注申报截止日期,并确保按时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