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名称的限制与注意事项

在注册香港公司时,公司名称的选择并非随意。根据《公司条例》及相关法规,公司名称需符合特定规则,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识别性。以下为关键要点:

  • 名称重复或相似问题: 若公司名称与《公司名称索引》中已存在的名称相同,将不被批准注册。
  • 敏感字词限制: 名称若包含可能让人误以为与中国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或其他官方机构有关联的字词,需事先获得企业注册处处长的批准。
  • 特殊字符处理: 在判断名称是否“同样”时,忽略定冠词(如“the”)、结尾词(如“Company Limited”、“Limited”)及标点符号等。
  • 中英文名称要求: 公司名称不能同时包含中文和英文,且中文名称必须使用繁体字。
  • 英文名称结尾限制: 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词必须是“Limited”,而非“Ltd”。
  • 名称异议机制: 若发现其他公司名称与自己公司的名称过于相似,可在12个月内向企业注册处提出异议。

建议: 在正式提交公司名称前,务必通过企业注册处的在线查册系统进行全称查询,确保名称未被占用且符合所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