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首次做账报税的截止时间通常是在公司成立后的18个月内。根据香港税务局(IRD)的规定,公司需在收到第一份利得税申报表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申报。
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 无业务运营的公司: 若公司成立后未有任何经营业务,可按“无营业”申报。但建议仍进行审计并提交不活跃性审计报告,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税务问题。
- 有业务运营的公司: 需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至税务局进行报税。公司可自行选择年结日,常见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建议在3月6日或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
首次报税所需材料
- 利得税申报表(IR501)
- 最近年度报告(如适用)
- 公司章程及注册文件
- 商业登记证
- 财务报表及Excel表格
- 银行月结单
- 采购发票
- 租赁合同
- 以往审计报告(如适用)
注意事项
- 首年报税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从第二年起以12个月为一个会计周期。
- 所有审计报告必须由香港持牌会计师出具。
- 逾期申报将面临最低HKD1,20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