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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公平处事在新《公司条例》第11部中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1部,董事的公平处事原则是确保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保持公正、透明,并避免利益冲突。该部分特别关注董事在涉及自身或关联方利益的交易中应遵循的义务。
主要规定包括:
- 利益冲突的披露:董事必须向公司披露其在任何交易、安排或合约中可能具有的重大利害关系。
- 成员批准的要求: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如贷款、类似交易、就失去职位而作出的付款及长期聘用),董事须获得公司成员的批准。
- 公平对待所有成员:董事不得偏袒个别成员,需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
- 禁止不当利益获取:董事不得利用其职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董事滥用职权,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