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进行了调整。其中,低硫船用燃料油被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一、纳入管理的货物

  • 商品名称:低硫5-7号燃料油
  • 硫含量限制:硫含量不高于0.5%m/m
  • 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

二、出口许可要求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出口上述货物时,必须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 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 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 如采用无纸化作业方式,应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4号公告执行。
  • 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规或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专业外贸服务机构或查阅商务部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