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2号公告内容概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发布的第12号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的出口质量监管,确保全球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推进。该公告对非医用口罩和医疗物资的出口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相关企业需履行的责任。

主要监管措施

  • 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2020年4月26日起,所有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进口国标准。出口企业需提供由出口方与进口方共同签署的声明文件,确认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 医疗物资出口规范: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防护服、呼吸机和红外体温计等医疗物资,出口企业需提交承诺书,证明产品符合进口国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 信息动态更新: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分别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供海关验放参考。相关信息将在官方网站上实时更新。
  • 过渡期安排:对于4月26日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企业仍需提交相应的共同声明文件。

政策目的与意义

该公告的发布,旨在提升防疫物资出口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国际市场,同时维护中国企业的声誉和国际形象。

附件说明

公告附有两份声明模板,分别为: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英文)以及出口医疗物资声明(中英文),供企业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