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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员大会在疫情期间应如何合法合规举行?
在2019冠状病毒病(新冠病毒)疫情大流行期间,公司成员大会的举行需遵守相关法规及防疫措施。以下为详细解答:
一、《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适用范围
- 「公众地方」定义:根据《规例》第2条,指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可以或获准不时在缴费或不缴费下进入的地方。
- 非公众地方的会议是否适用:如果成员大会不在《规例》界定的「公众地方」举行,则《规例》不适用。
二、豁免条款与适用情况
- 第11项豁免:《规例》附表1第11项允许某些团体会议在指明期间内举行,前提是该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或规管文书的规定。
- 周年大会的豁免:根据《公司条例》,周年成员大会一般可依据第11项获得豁免。
- 其他成员大会的豁免:是否适用豁免取决于具体法规及会议性质,需个别判断。
三、建议采取的应对措施
- 混合式会议:允许通过电话、视像或其他电子方式让成员参与会议,以减少现场出席人数。
- 预先登记与委任代表:鼓励成员提前登记,并可委派代表代为表决或使用电子形式投票。
- 限制与会人数:在可行范围内控制每个场地的出席人数,降低感染风险。
- 防疫措施:包括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提供消毒用品、保持社交距离等。
四、建议行动指南
- 公司应考虑押后或延期成员大会,特别是在法例无强制要求的情况下。
- 若必须召开会议,应优先采用远程方式,并确保符合《公司条例》规定。
- 会议通知中应明确说明防疫措施及安排,提高成员透明度。
如需进一步了解《规例》内容,可访问政府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页:https://www.coronavirus.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