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在香港实际经营的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在香港缴税取决于其利润来源。根据香港税法,只有来源于香港的利润才需缴纳利得税。

利润来源的判定标准

  • 交易性质与地点: 利润是否因在香港进行的交易而产生,是判断其来源的重要依据。
  • 业务实体所在地: 若公司的主要经营地点位于香港,即使未设立海外办事处,其利润仍可能被认定为来源于香港。
  • 合同签订地: 若买卖合同是在香港签署或执行,则相关利润通常会被视为来源于香港。
  • 交易市场所在地: 根据交易市场所在地来判断利润来源,例如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是否位于香港。

若公司利润不来源于香港,且符合“海外净收益”免税条件,可申请免税,从而无需在香港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