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通常居住于香港」的定义?

根据《税务条例》第 41(4) 条,「通常居住于香港」是指一个人在大部分时间里以香港作为其主要生活和工作地点,且与香港有紧密的社交及经济联系。这种居住状态并非指短期逗留或偶尔回港,而是长期稳定的居住。

二、如何判断纳税人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

税务局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判断:

  • 在香港逗留日数:包括全年在港停留的天数以及访港频率。
  • 是否有固定居所:例如是否有租住或拥有物业。
  • 外地是否有居住用途的物业:如有,可能影响居住地的认定。
  • 是否在港工作或经营业务:这是重要的经济联系指标。
  • 亲友是否主要居住于香港:社交联系也是考量之一。

三、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是否等同于「通常居住于香港」?

不一定。虽然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是重要参考因素,但最终仍需依据实际居住情况来判断。如果长期居住外地,即使持有证件,也不被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

四、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的资格要求

个人入息课税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通常居住于香港;
  • 属于香港临时居民。

此外,若为已婚人士,申请人及其配偶中至少有一人须符合上述居住条件,并且两人均需有应课税收入。

五、案例分析:如何判断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1. 案例1:若你长期居住内地,仅每年短暂回港,即使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证,也不符合申请资格。
  2. 案例2:若你与配偶分别居住在深圳和香港,且配偶有应课税收入,你们可共同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
  3. 案例3:若配偶无应课税收入,即使你符合居住条件,也不能共同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六、如何计算个人入息课税是否有利?

税务局提供在线税款计算器,帮助您估算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后的应缴税款。如发现该方式不利,系统将自动比较并按最有利的方式进行评税。

七、业务亏损的处理与抵销

独资业务的亏损可用于抵销其他收入,但需注意:

  • 若当年未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则亏损只能用于抵销同一业务未来的利润;
  • 若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则亏损可抵销夫妻双方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