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如何避免双重征税并防止偷漏税?

香港与内地自2006年8月21日起签署《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安排》),并于2007年1月1日在内地正式生效。该协议旨在消除因两地税收制度差异导致的双重征税问题,并加强税务合作以防止偷漏税行为。

主要内容包括:

  • 适用范围:适用于个人及企业因受雇、投资、经营等活动所产生的所得。
  • 税率减免:通过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在两地之间的适用税率,减少重复征税。
  • 税务信息交换:双方同意在必要情况下交换税务信息,以协助税收征管。
  • 争议解决机制:设立协商机制,处理因税务条款解释或执行产生的争议。

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在港企及内地企业而言,《安排》提供了清晰的税务指引,有助于降低跨境经营的税务成本,并提高合规性。特别是在利润分配、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方面,能够有效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对个人的影响:

对于在两地有收入来源的个人,如工作、投资等,《安排》同样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税务优惠,确保其不会因两地征税而承担过重的税负。

总结: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是促进两地经济合作的重要法律基础,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清晰、公平的税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