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6年8月21日正式签署《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旨在促进两地经济合作,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并加强税务监管。

安排的主要内容

  •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内地和香港有收入来源的个人及企业。
  • 避免双重征税机制:明确各类所得(如工资、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应由哪一方征税,以减少重复征税。
  • 防止偷漏税措施:通过信息交换和税务合作提升税务透明度,强化跨境税务监管。
  • 执行时间:该安排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正式实施。

意义与影响

该安排不仅增强了投资者信心,还促进了跨境贸易与投资便利性。对企业而言,提供了更清晰、稳定的税务环境,有助于降低合规成本并提升运营效率。

相关机构与政策支持

该安排由国家税务总局与香港税务局共同推动,是两地税收合作的重要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