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之间的主要税务协议和安排

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在税务领域建立了多项重要协议和安排,旨在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并促进跨境税务信息的透明化。以下是对相关税务协议的详细介绍:

1.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该安排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生效。

  • 主要目的:确保两地企业在跨境经营时不会被重复征税,同时加强税务合作以防止逃税行为。
  • 适用范围:涵盖企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等各类收入。
  • 税率优惠:通过协定,部分收入可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

2. 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安排

为提升税务透明度并打击跨境逃税行为,香港与内地于2018年9月6日签署并生效了《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

  • 主要内容:双方同意定期交换涉及对方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余额及收益等。
  • 适用对象:适用于个人及非居民企业的金融账户。
  • 执行时间:自2018年起逐步实施,目前已成为国际标准下的税务信息交换机制之一。

总结

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税务协议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还增强了两地的经济合作与互信。对于跨境投资者或企业而言,了解这些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