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通过签署《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效避免了同一笔收入在两地被重复征税的情况。该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两地企业及个人提供了清晰的税务指引。
背景与签署时间
该协议于2006年8月21日正式签署,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在税务合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主要目标
- 避免双重征税:确保同一笔收入不会同时在内地和香港被征税。
- 防止偷漏税:加强信息交换机制,提升税务透明度,减少逃税行为。
- 促进经济合作:营造更加公平、稳定的营商环境,支持两地经贸往来。
适用范围
该《安排》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所得:
- 股息
- 利息
- 特许权使用费
- 资本收益
- 劳务报酬
通过这一制度,企业和个人在两地开展业务时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自身的税务责任,降低潜在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