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设立深圳代表处的基本要求

对于有意在中国市场拓展业务的香港公司,设立深圳代表处是一个常见且有效的选择。该模式允许企业以较低成本进入中国市场,并进行市场调研、联络客户及开展非营利性活动。

设立深圳代表处的主要要求包括:

  • 公司成立时间要求: 香港公司需成立满2年,方可申请在深圳设立代表处。
  • 公证文件要求: 需由香港律师出具公证委托书,用于代表处的注册和运营相关事务。
  • 银行账户要求: 香港公司需开设银行账户,并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
  • 办公地址要求: 必须在外经委认可的写字楼内设立办公场所,并提供以下文件:
    • 写字楼批复复印件并加盖物业管理章
    • 租赁合同正本(租期不少于1年)
    • 《指定办公场所》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物业管理章
    • 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驻在证明正本
    • 隶属区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租赁备案文件原件
  • 人员资质要求: 首席代表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件、照片等资料;若为外籍人员,还需提供护照及长期居留证明。
  • 合规记录要求: 公司在过去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设立流程与时间: 在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深圳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