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按照《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有限公司规章》的要求,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 这一规定旨在提升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以符合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标准。本文将详细解析SCR的定义、适用范围、关键控制人的识别方式、合规要求以及违规后果。
什么是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CR)?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是用于记录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个人或实体的文件。根据新修订的法规,所有非上市公司(发售有限公司除外)均需在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备存该登记册,供相关执法机构查阅。
哪些公司需要备存SCR?
以下类型的公司需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 依据《有限公司规章》成立的有限公司
- 不包括非香港有限公司(即在海外成立但于香港注册的公司)
- 不包括上市公司(发售有限公司)
如何识别关键控制人?
关键控制人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或实体: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大部分董事;
- 对公司的重大事务有决定性影响或控制权;
- 对某私募基金或商标活动有重大影响力,而该基金或商标并非法人实体,但其受托人或成员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SCR需要包含哪些信息?
公司需在登记册中记录关键控制人的详细资料,包括:
- 姓名
-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的影响性质
登记册须以中文或英文保存。
何时需要备存SCR?
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需在获得关键控制人信息后7日内将其录入登记册。对于法律实体作为关键控制人的情况,也需在获知相关信息后7日内更新登记册。
谁可以担任代表人?
公司需指定一名代表人,负责向执法机构提供与SCR相关的协助。代表人可为:
- 在香港居住的合伙人、董事或员工;
- 在香港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或公司秘书服务提供者。
代表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需载入登记册。
未合规会有什么后果?
未按要求备存SCR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将面临严重处罚:
- 最高罚款25,000港元;
- 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罚款100,000至300,000港元,并处6个月至2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