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时,公司名称的选择需符合《公司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为常见的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字眼及注意事项:
1. 与现有名称重复
- 若拟注册的名称与《有限公司名称数据库索引》中的已有名称相同,将无法通过注册。
2. 与法定机构名称重复
- 不得使用与依据某规章成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3. 涉嫌违法或违反公共利益
- 若处长认为该名称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或有损公众利益,将不予批准。
4. 禁止使用特定敏感字眼
- 政府或官方机构相关词汇:如“政府”、“局”、“公署”、“总商会”、“旅游局”等。
- 金融相关词汇:如“银行”、“证券交易所”、“私募基金”、“证交所”等。
- 专业资格相关词汇:如“会计师”、“核数师”、“注册会计师”、“CPA”等,除非属法定授权机构。
- 其他限制词汇:如“合作社”、“地铁”、“市政工程”等。
5. 名称格式要求
- 有限公司名称末尾必须包含“Limited”或“有限公司”(中文名称)。
- 中英文名称不可混用,应保持一致性。
在正式注册前,建议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名称预审,以确保名称符合所有规定。如需进一步协助,可咨询专业的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