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命名的具体要求和限制

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时,公司名称是其核心标识之一,不仅影响品牌形象,还涉及法律合规性。以下是香港有限公司命名的详细要求和限制:

1. 基本命名要求

  • 必须包含“Limited”结尾: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则需以“有限公司”结尾。
  • 中英文名称可同时使用:公司可以同时注册中英文名称,但英文名称是主要法律名称。
  • 中文名称必须为繁体字:根据香港法规,中文名称必须使用《康熙字典》、《辞海》或ISO10646国际标准中的繁体字。

2. 可用词汇与禁止词汇

  • 可用词汇:如“集团”、“控股”、“实业”、“发展”、“投资”、“科技”等,且可自由组合。
  • 禁止词汇:除非获得特别批准,否则不得使用“皇家”、“银行”、“信托”、“保险”、“大学”、“基金会”等可能误导公众的词汇。
  • 避免政府关联词:如“中国”、“香港”、“国际经贸促进会”等,容易被误解为与政府有关联。

3. 命名自由度与注意事项

  • 命名自由度高:除了上述限制外,其他词语均可自由使用,包括地名(如法国、美国、日本)和人名。
  • 避免重复名称:名称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完全相同,也不能与政府机构或其他法人团体名称重复。
  • 避免歧义和误导:名称不应让人误以为公司与特定行业或政府有关系。

4. 其他重要说明

  • 名称长度建议:虽然没有严格限制,但建议名称不宜过长,以免影响银行开户及业务操作。
  • 名称更改可行性:公司注册后仍可申请更名,但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相关文件。
  • 与内地公司名称的区别:香港公司名称相对自由,不强制要求与经营范围一致,且允许使用国际性词汇。

综上所述,香港有限公司的命名需兼顾法律合规性和品牌识别度。在选择名称时,建议提前进行查册,确保名称可用,并符合所有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