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包括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均需履行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的法定备案义务。该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监管。

哪些公司需要提交SCR?

  • 所有在册的非上市公司,包括新注册及已运营多年的公司。
  • 不适用于香港上市公司。

谁是“重要控制人”?

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以下情况视为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表决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董事局过半数成员;
  • 对该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

SCR需提供哪些信息?

公司需备存并提交以下信息:

  • 重要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该公司的控制性质及方式。

SCR存放在何处?

SCR须存放于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或由公司指定的其他香港地址,并可供相关政府机构随时查阅。

哪些机构有权查阅SCR?

以下机构可依法进行检查:

  • 公司注册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管局
  • 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未履行SCR义务的后果

若未按规定备存SCR,公司将面临以下处罚:

  • 刑事罪行:公司及其每名负责人可被处以最高第四级罚款(25,000港元);
  • 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信息将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0至300,000港元,并监禁6个月至2年。

因此,香港公司务必确保SCR信息准确、及时更新,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