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香港实施了严格的反洗钱(AML)及反恐融资(CTF)法规。这些措施不仅符合国际标准,还通过多部门协作确保有效执行。

主要监管框架与机制

  • 国际参与:自1991年起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并于1997年成为亚太反洗钱组织(APG)创始成员。
  • 中央统筹委员会: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协调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及执法部门,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

公司注册处的核心职责

  • 公司注册与合规:负责公司注册、法定报表登记及《公司条例》(第622章)的执行。
  • 牌照管理:处理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放债人牌照申请及续期。
  • 客户尽职审查:监督持牌机构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中关于客户身份核实和记录保存的规定。

所有在港运营的公司及金融机构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以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并防范金融犯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