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是指企业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法定资质。该资格由国家保密局和军工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管理,是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防相关项目的重要前提条件。

申请保密资格的基本条件:

  • 合法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3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
  • 业务相关性:承担或计划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
  • 股权结构合规: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
  • 人员背景审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关键岗位人员需通过背景审查。
  • 场所与能力要求:具备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 保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保密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保密设施设备。
  • 保密承诺:一年内不得发生泄密事件。

申请所需材料: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经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科研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军工集团公司军事资格考试申请受理点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申请表
  • 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保密资格等级划分:

  • 一级保密资格:可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 二级保密资格:可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 三级保密资格:仅可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办理流程:

  • 向国家或省级军事安全资格认证委员会提交申请。
  • 准备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接受由认证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现场审查。
  • 通过审查后,获得保密资格证书。

如公司计划申请二级保密资格,需特别注意保密管理设施设备、专兼职安保人员配置、保密管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培训学时及保密专项经费预算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