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新规定:重要控制人登记要求详解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了新的公司注册政策,旨在提高受益所有权的透明度并加强反洗钱监管。根据《公司条例》修订内容,所有本地注册公司均需履行“重要控制人登记”义务。以下为详细说明:

哪些公司需要遵守新规定?

  • 根据《公司条例》或《旧公司条例》成立的所有本地注册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等。
  • 但不适用于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什么是“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是指对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具体包括: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25%以上;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表决权;
  • 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过半数董事;
  • 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对信托或商号活动有重大影响,且该信托或商号的受托人或成员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要求

公司必须以中英文保存重要控制人名册,包含以下信息:

  • 每位重要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 相关变更记录;
  • 至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用于配合执法检查。

指定代表的资格要求

指定代表可以是:

  • 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且须为在香港居住的自然人;
  • 会计师、律师、信托公司或持牌公司服务提供者。

违规后果

未履行登记义务将构成刑事犯罪,公司及其负责人可能面临:

  • 最高第4级罚款(25,000港元);
  • 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可处最高100,000至300,000港元罚款,并可能判处6个月至2年监禁。

此政策旨在提升企业透明度,防止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流动。香港企业应尽快落实合规措施,确保符合最新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