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针对因财政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项分期缴税的支援措施。该措施允许纳税人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付税款,并在依期缴清所有款项后,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 二○一九/二○课税年度的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纳税人。
- 适用时间: 二○二一年八月前发出的税单。
- 豁免期限: 从税单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内。
不适用情况
- 离港前需清缴税款的人士: 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缴税的纳税人。
- 物业税纳税人: 分期缴税附加费豁免措施不适用于物业税。
如符合资格,纳税人应在税单缴税期限日前提出申请,并确保按计划缴交所有分期款项,以享受附加费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