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最新规定详解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公司条例》修订,要求所有本地注册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Register of Significant Controllers),以提升企业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下为详细说明:
一、新规定的核心内容
-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均需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登记册须存放于公司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可随时查阅。
- 未履行相关责任将面临刑事处罚,最高罚款可达100,000至300,000港元,并可能被判处6个月至2年监禁。
二、哪些公司需要备存登记册?
- 适用于所有本地注册公司,但以下情况可获豁免:
- 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
三、谁是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包括自然人或法律实体,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被视为对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有权委任或罢免过半数董事;
- 对公司的活动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对信托或商号有重大控制权,而该信托或商号本身并未构成法人。
四、登记册应包含的内容
- 每名重要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 有关更改的重要控制人信息;
- 至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联络方式及身份。
五、指定代表的要求
- 指定代表必须为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 可由公司股东、董事、雇员,或经认可的专业人士(如会计师、律师)担任。
以上规定旨在增强公司治理透明度,确保监管机构能有效追踪企业实益拥有人。企业应尽快完成登记册的建立与更新,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