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香港有限公司的过程中,若公司长期未进行实际业务操作,且无银行账户或财务交易,可考虑申请将其列为“不活跃有限公司”(Dormant Company)。这种状态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和税务通知。以下为详细说明:

1. 什么是不活跃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若一家有限公司在一段时期内没有发生任何会计交易,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也不会产生相关交易,该有限公司可被认定为“不活跃有限公司”。

2. 如何申请成为不活跃有限公司?

申请过程如下:

  • 召开股东会议:需通过特别决议,授权董事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正式声明。
  • 提交书面声明:声明中需注明公司自某日起进入不活跃状态。
  • 备案决议:将特别决议提交至公司注册处备案。

3. 不活跃状态何时生效?

公司注册处收到特别决议后,不活跃状态将在以下日期之一生效:

  • 决议提交的日期;或
  • 决议中指定的较晚日期。

4. 不活跃公司恢复业务需注意什么?

若不活跃公司计划重新开展业务,需注意以下事项:

  • 提交周年申报单:即使处于不活跃状态,公司仍需按时提交周年申报单。
  • 恢复活动后义务:一旦发生任何会计交易,公司将不再被视为不活跃公司,需重新履行所有税务和申报义务。

5. 会计交易的定义

根据《公司条例》第73条,会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 收入、支出、资产购置等财务行为;
  • 但不包括因支付法定费用而产生的交易。

6. 不活跃公司是否还需要缴税?

一旦完成不活跃状态申报,政府通常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发送税务通知。但需要注意:

  • 临时豁免:税务通知的豁免期由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 及时更新:若公司在豁免期内有实际业务或资金流动,需立即通知专业顾问,以便安排相应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