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条例 是香港公司设立、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法律框架,全称为《公司条例》(Companies Ordinance),是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必须遵守的法定规定。该条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并由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负责执行与更新。
以下是对《公司条例》的详细说明及关键内容概述:
一、《公司条例》的基本信息
- 生效时间: 最初于1932年颁布,经历多次修订,最新的版本于2014年实施。
- 主要职能: 为公司的成立、运作、管理和解散提供法律依据。
-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港注册的有限公司。
- 监管机构: 香港公司注册处负责条例的执行与监督。
二、《公司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公司条例》共分为21部,附有11个附表,涵盖以下核心内容:
- 第一部:导言
- 第二部: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公司登记册
- 第三部:公司组成及相关事项,以及公司的重新注册
- 第四部:总股本
- 第五部:有关总股本的事项
- 第六部:利润及资产的分配
- 第七部:债权证
- 第八部:押记的登记
- 第九部:账目及审计
- 第十部:董事及公司秘书
- 第十一部:董事的公平公正行事
- 第十二部:公司管理及议事程序
- 第十三部:分配、合并及强制购买股份
- 第十四部:保障公司或成员权益的补救措施
- 第十五部:被撤销注册而解散
- 第十六部:非香港公司
- 第十七部:并非根据本条例组成但可按本条例注册的公司
- 第十八部:公司与外界的通讯
- 第十九部:调查及查讯
- 第二十部:杂项条文
- 第二十一部:相应修订、过渡性条文及保存条文
三、《公司条例》的重要修订要点
- 董事及股东要求: 所有公司必须至少委任一名年满18岁的自然人担任董事;若董事为法人,则需再委任一名自然人董事。
- 注册资本与股权: 不再强制设定“一元一股”,公司可自由决定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 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前须声明无法院纠纷且无香港境内房产。
- 核数师责任: 新增对虚假核数师报告的刑事处罚条款。
- 公司秘书职责: 公司秘书可随时书面通知董事终止职务,若未及时委任新秘书,董事将面临每日最高2,000港币罚款。
四、《公司条例》的修订目标
-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优化营商环境
- 加强监管合规性
- 推动法规智能化
如需查阅《公司条例》全文,请访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