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条例》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均须备有股东名册 strong >及董事名册 strong >。这些文件不仅是法律要求的合规性文件,也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名册的内容要求:
- 每位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职业;
- 若为居住在香港的中国人,可同时记录中文姓名及英文姓名;
- 每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每股的编号;
- 每位股东已缴付或同意缴付的股款金额;
- 每位股东加入股东名册的日期;
- 任何股东停止作为股东的日期。
董事名册的内容要求:
- 每位董事的姓名、地址及职业;
- 董事就任及离任的日期;
- 董事是否为公司秘书或其他职位的兼任者。
名册的存放地点:
股东名册应保存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但若该名册是在其他办事处编制而成,也可保存在该办事处。此外,若公司委托第三方代表其编制名册,名册亦可存放于该第三方进行工作的地点。
确保股东名册和董事名册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是公司合法运营和应对审计、监管审查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