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均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tatement of Significant Control, SCR) strong >。此规定旨在提高公司透明度,确保执法机构能够获取公司实际拥有权的信息。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定义与要求
- 适用范围: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论规模大小,均需遵守此规定。
- 内容要求:SCR需记录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国籍、控制方式等。
- 语言要求:登记册可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写,但需保持资料准确和最新。
- 保存地点:SCR可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地址,或经指定的其他地点。
未备存SCR的后果
若公司未能按要求备存SCR,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包括罚款及刑事追责。
指定代表的角色
每家公司需指定一名指定代表 strong >,通常由董事或秘书公司担任,负责协助监管SCR的维护和提交。
即使无重要控制人也需申报
即使公司没有实际拥有权的个人或实体,仍需在SCR中注明“无重要控制人”,以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