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条例》及2018年实施的《公司(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包括新注册和已成立多年的公司,均需进行重要控制人(Significant Control Person, SCR)备案。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类型,如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
SCR备案的适用范围
- 所有非上市公司:除香港上市公司外,其他公司均需履行SCR备案义务。
- 公司管理层与股东: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表决权、拥有公司法人的权利,或能影响公司决策的个人或实体,均被视为重要控制人。
SCR备案内容要求
-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成为控制人的日期等。
- 控制性质:需明确说明其对公司施加的控制方式或影响。
SCR备案的管理机构
- 公司注册处:负责接收并保存SCR登记册。
- 执法机构:包括海关、金融管理局、税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有权随时查阅相关记录。
不履行SCR备案的后果
- 罚款:公司及每位负责人可能面临最高第4级罚款(约人民币25,000元),且每日可额外罚款700美元。
- 刑事责任:若提供虚假信息,将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0至$300,000,并监禁6个月至2年。
结论:无论公司成立时间长短,只要符合《公司条例》规定,就必须完成SCR备案。这是确保合规经营的重要步骤,避免法律风险和财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