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按照《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有限公司规章》的规定,在其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这一规定旨在提升香港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以履行国际反洗钱及反恐融资责任。
什么是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是用于记录一家公司在实际运作中对该公司拥有重大控制权的个人或实体的文件。该登记册由香港有限公司登记处管理,并可供相关监管机构如香港海关、金融管理局、税务局等查阅。
哪些公司需要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
- 非香港注册的公司(即在海外注册但于香港备案的公司)不需要备存SCR
- 公司即使未在香港实际经营,也需遵守此规定
谁是关键控制人?
根据法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或实体即被视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大部分董事
-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具有实际控制权
- 对某合伙企业或商标活动有实质控制权,而该合伙企业或商标并非法人实体,但其受托人或成员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应包含哪些信息?
登记册必须包含关键控制人的以下信息:
- 姓名
-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控制的具体性质
公司何时需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应在获得所有必要信息后7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登记册。若涉及法律实体,则需在获知相关信息后7日内更新登记册。
公司如何确保合规?
为确保合规,公司应做到以下几点:
- 在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存放登记册
- 建立有效机制以识别关键控制人并获取相关信息
- 及时更新登记册内容
- 向监管机构和关键控制人提供登记册副本供查阅
未执行的后果是什么?
未按要求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的公司及其责任人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 最高罚款25,000港元
- 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信息可被判处最高300,000港元罚款及6个月至2年的监禁
更多信息请参考:
香港有限公司登记处官网 – SCR简介
香港登记处关于SCR的详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