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的最新政策与要求详解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2018年有限公司(修订)规章》,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CR)。该政策旨在提升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以下为最新政策的核心要点及详细说明。

为何要实施关键控制人登记册制度?

为了增强香港公司结构的透明度,确保公司实益拥有人信息可被监管机构有效追踪,防止非法资金流动和洗钱活动。该制度是香港履行国际反洗钱标准的重要举措。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需包含哪些信息?

登记册中须包括以下信息:

  • 关键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 成为关键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的控制性质或方式。

哪些执法部门可以查看关键控制人信息?

以下机构有权随时查阅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 有限公司登记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关事务处;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管局;
  • 香港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如何确定关键控制人?

根据法规,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被视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拥有任命或罢免大部分董事的权利;
  •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力或实际控制权;
  • 对某个非法人实体(如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并且该实体符合上述前四项条件之一。

如何查询相关法规内容?

可通过以下链接查阅相关法规文件:

什么是特定代表?谁可以担任特定代表?

每家有限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人士作为“特定代表”,负责协助监管机构处理关键控制人登记册的相关事宜。特定代表可以是:

  • 公司股东、董事或员工;
  • 专业服务提供者(如会计师、律师、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 且必须为身处香港的自然人。

若公司无关键控制人,是否仍需备存登记册?

是的,即使公司没有关键控制人,也必须在登记册中明确注明“无关键控制人”。

未按规定备存登记册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规定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 未备案属刑事罪行,公司及其责任人员可能被罚款最高25,000港元;
  • 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信息将构成犯罪,最高可罚款100,000至300,000港元,并可能被判监禁6个月至2年。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应存放于何处?

登记册须存放在公司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某地。如地址或信息发生变动,公司须在14天内通知公司登记处。

何时需提交变更通知?

公司须在以下情况下于7天内提交书面通知:

  • 确认某人为关键控制人;
  • 获知另一名关键控制人的身份。

关键控制人记录的保存期限?

所有与关键控制人相关的记录,须在该人士不再担任关键控制人后保留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