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的最新政策与要求详解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2018年有限公司(修订)规章》,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CR)。该政策旨在提升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以下为最新政策的核心要点及详细说明。
为何要实施关键控制人登记册制度?
为了增强香港公司结构的透明度,确保公司实益拥有人信息可被监管机构有效追踪,防止非法资金流动和洗钱活动。该制度是香港履行国际反洗钱标准的重要举措。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需包含哪些信息?
登记册中须包括以下信息:
- 关键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 成为关键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的控制性质或方式。
哪些执法部门可以查看关键控制人信息?
以下机构有权随时查阅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 有限公司登记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关事务处;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管局;
- 香港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如何确定关键控制人?
根据法规,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被视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拥有任命或罢免大部分董事的权利;
-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力或实际控制权;
- 对某个非法人实体(如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并且该实体符合上述前四项条件之一。
如何查询相关法规内容?
可通过以下链接查阅相关法规文件:
什么是特定代表?谁可以担任特定代表?
每家有限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人士作为“特定代表”,负责协助监管机构处理关键控制人登记册的相关事宜。特定代表可以是:
- 公司股东、董事或员工;
- 专业服务提供者(如会计师、律师、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 且必须为身处香港的自然人。
若公司无关键控制人,是否仍需备存登记册?
是的,即使公司没有关键控制人,也必须在登记册中明确注明“无关键控制人”。
未按规定备存登记册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规定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 未备案属刑事罪行,公司及其责任人员可能被罚款最高25,000港元;
- 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信息将构成犯罪,最高可罚款100,000至300,000港元,并可能被判监禁6个月至2年。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应存放于何处?
登记册须存放在公司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某地。如地址或信息发生变动,公司须在14天内通知公司登记处。
何时需提交变更通知?
公司须在以下情况下于7天内提交书面通知:
- 确认某人为关键控制人;
- 获知另一名关键控制人的身份。
关键控制人记录的保存期限?
所有与关键控制人相关的记录,须在该人士不再担任关键控制人后保留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