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后,企业需按照《公司条例》及税务局规定进行年度记账报税。虽然大部分经营成本可以作为可抵税支出入账,但以下几类成本是**不允许计入公司账目并用于抵税**的,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应特别注意。

不可入账的八类经营成本

  • 公司资产的损失或注销: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报废或转让损失等,不得作为可抵税支出。
  • 非盈利性支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费用,例如个人兴趣爱好支出、慈善捐赠等。
  • 股东或员工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如股东或员工的私人生活费用、家庭医疗费用等。
  • 资本性支出:如购买设备、房地产等长期资产的成本,属于资本投入而非经营支出。
  • 非业务相关的固定租金或房产开支:若该房产未直接用于公司业务运营,则相关费用不可入账。
  • 可回收或具有储蓄性质的支出:如商业保险、投资型理财产品等。
  • 支付给股东及其亲属的薪资、利息等:除非有合法雇佣关系并符合税务规定,否则不可作为公司支出。
  • 除薪俸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增值税、印花税等,通常不被视为可抵税支出。

为确保合规,建议企业主选择专业的会计服务或代理机构协助处理记账报税事务。同时,企业应妥善保存所有财务凭证和交易记录,以备审计或税务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