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必须识别对其具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即“重要控制人”),并依法备存一份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该登记册需在公司注册处备案,并在执法机关提出要求时供其查阅。

什么是重要控制人?

  • 定义: 重要控制人是指对公司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个人或实体,例如拥有超过25%股权、有权任命或罢免多数董事等。
  • 涵盖范围: 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须履行的义务

  • 识别与记录: 公司必须识别并记录其重要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 备存登记册: 登记册须在公司注册办事处保存,并可随时供执法人员查阅。
  • 更新与报告: 若重要控制人信息发生变更,公司应在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更新资料。

违反规定的后果

  • 法律责任: 公司可能面临罚款或法律诉讼。
  • 声誉风险: 未能合规可能影响公司信誉和业务发展。

为确保合规,建议公司定期审查其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并与专业顾问合作,以准确识别和记录重要控制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