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2018年有限公司(修订)条例》,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该政策旨在提升公司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并履行国际反洗钱及反恐融资义务。以下为相关政策的详细说明。

为什么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根据条例,香港公司需备存SCR的主要原因包括:

  • 提高公司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防止利用公司进行非法活动。
  • 履行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符合全球监管趋势。
  • 增强公众对香港商业环境的信任。

SCR需要包含哪些信息?

SCR中需记录以下重要控制人的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地址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控制的性质(如持股、表决权等)

哪些机构可以查阅SCR的信息?

以下执法机构有权随时查阅SCR:

  • 有限公司注册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部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督局
  • 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如何判断谁是重要控制人?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可被认定为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份;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多数董事;
  • 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实际行使信托或商号的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而该信托或商号不具法人身份。

在哪里可以查询相关法规?

可访问以下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什么是指定代表?谁可以担任指定代表?

每家有限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自然人为指定代表,负责向执法部门提供SCR信息。指定代表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为公司股东、董事或雇员;
  • 必须居住于香港;
  • 或为会计、法律专业人士,或持有服务牌照者。

如果没有重要控制人,是否仍需备存SCR?

是的。即使公司没有重要控制人,也必须在SCR中注明“无重要控制人”,并保留记录。

未按规定备存SCR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规定将面临严重处罚:

  • 公司及其负责人可能被罚款最高25,000港元;
  • 若持续违规,每日追加700港元罚款;
  • 虚假陈述或隐瞒信息,最高可处10万至30万港元罚款,并监禁6个月至2年。

SCR应存放何处?何时更新?

SCR应保存于公司注册办事处或香港其他地点。若地址或资料变更,须在15天内通知注册处。

当公司发现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成为重要控制人时,应在7天内书面通知。若公司已知某人不再为重要控制人,相关记录需保留6年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