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联合国制裁(中非共和国)规例》(第537CM章)第33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依据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决议,对涉及中非共和国局势的特定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该条款旨在防止与中非共和国冲突相关的资金流动,并遏制可能危害地区和平与安全的行为。

受制裁的个人和实体包括:

  • 个人:被认定参与或支持中非共和国冲突、侵犯人权、破坏稳定或资助恐怖主义的个人。
  • 实体:与上述行为有关联的公司、组织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贸易公司及政治团体。

这些制裁措施通常包括资产冻结、旅行禁令以及禁止与受制裁方进行金融交易。相关名单由香港政府定期更新,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以确保公众及企业遵守法规。

如需获取最新的受制裁名单,可查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方网站或联系专业法律及合规顾问,以确保符合《2020联合国制裁(中非共和国)规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