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有限公司(修订)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均需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tatement of Significant Control, SCR)。这一规定旨在提升公司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并履行香港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

为什么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提高公司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商业环境的信任。
  • 符合国际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标准,强化金融监管。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需要包含哪些信息?

登记册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 重要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的控制性质(如持股、表决权、任命董事等)。

哪些机构可以查阅重要控制人信息?

以下执法部门有权随时查阅相关资料:

  • 有限公司注册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部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督局
  • 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如何确定谁是重要控制人?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被认定为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份。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多数董事。
  • 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实际行使信托或商号的重大影响力或控制,且该信托或商号不具法人身份。

如何获取相关政策法规?

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什么是指定代表?谁可以担任?

每家有限公司须指定至少一名指定代表,负责向执法机关提供SCR信息。指定代表可由以下人员担任:

  • 公司股东、董事或员工。
  • 居住于香港的自然人。
  • 会计专家、法律专家、信用证服务提供者或公司服务牌照持有人。

如果公司没有重要控制人,是否仍需备存登记册?

是的,即使公司无重要控制人,也必须提交“无重要控制人”的声明

未按规定备存登记册会有什么后果?

  • 若未按要求备存或提交,公司及其负责人可能面临最高25,000港元罚款
  • 持续违规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或隐瞒信息将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10万至30万港元罚款6个月至2年监禁

登记册应存放何处?如何更新?

  • 登记册应存放于公司注册办事处或香港任何其他地点。
  • 如登记处或地址变更,须在15天内通知公司注册处。
  • 若发现新重要控制人,须在7天内书面通知。
  • 公司须确保登记册信息及时更新。

重要控制人记录的保存期限

与重要控制人相关的记录应在该人不再担任控制人后6年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