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下,公司并不强制要求设立监事会。与一些国家或地区(如中国内地)不同,香港公司制度更注重董事会的职责划分和公司治理结构,而非设立独立的监事会。

香港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 董事会主导管理:香港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决策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需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独立董事角色:虽然不设监事会,但部分上市公司会引入独立董事,以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独立性。
  • 审计与合规要求:根据《公司条例》第162条,所有有限公司必须进行年度审计,并提交财务报表至公司注册处。

因此,香港公司通常不需要设立监事会,但应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并在必要时聘请专业顾问协助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