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的基本要求

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一位自然人董事。根据《有限公司条例》,法人团体不得担任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但公共有限公司、担保公司及上市有限公司可由法人团体担任董事。

董事的任职资格

董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 年龄要求:年满18岁。
  • 身份证明:持有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
  • 国籍限制:不限制国籍,但需符合香港法律。
  • 无禁止任职情况:如破产、精神疾病、死亡等。

董事的职责与权力

董事是公司的管理者,负责制定公司战略、监督日常运营,并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行为。董事长为董事会负责人,但其职务由公司内部决定。

董事的任命与变动

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指定,或由股东委任。后续董事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董事变更需在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董事的退休与罢免

董事可随时退休,但需在14日内申报。若被罢免,可通过股东特别决议方式进行,且被罢免董事有权书面答辩。

其他注意事项

  • 持股要求:一般情况下无需持股,但若章程规定,需在委任后两个月内购买股票。
  • 代替董事:不可随意授权他人行使董事职权,需经董事会批准。
  • 贷款限制:原则上公司不得向董事提供贷款或担保。
  • 剩余董事:若董事人数不足,须在2个月内增补。

违规处罚

根据《有限公司条例》第458条,若公司未按要求任命自然人董事,注册处处长可发出指示。若不遵守,公司及负责人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每日持续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