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维护与NAR1提醒:公司条例|公司秘书与TCSP

SCR维护与NAR1提醒:公司条例的核心合规线

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对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周年申报表(NAR1)有明确备存与提交要求。不少企业误以为秘书服务仅代收信函,而SCR/NAR1的实质维护才是避免公司被除名、董事被检控的关键。恒诚作为TCSP持牌机构,在日常实务中总结出以下高频痛点与应对逻辑。

何为SCR?公司条例下的“隐形架构”

  • SCR(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须载明对公司拥有25%以上股份或投票权、或能实际控制董事会的自然人或法人。
  • 《公司条例》第653A至653P条要求公司备存SCR于香港的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并随信息变更在7日内更新。
  • 常见疏漏:未将内地控股股东、代持股东录入;备存地址未向公司注册处登记;未配合执法人员即时查阅。

SCR维护:从“代收信件”到“动态合规”

多数企业将公司秘书等同于处理政府信件,但SCR维护需要持续监控股权结构变化、判断重要控制人触发条件。恒诚建议每季度进行以下核查:

  • 股东名册对照:比对最新股东名册与SCR记录,确保遗漏的首次控制人已补录。
  • 控制人身份核实:若股东为法人,穿透其最终受益人——这是银行UBO表格与CR来函的常见缺口。
  • 备存地址合规:如SCR存放于秘书公司,须向公司注册处递交NR1表格(备存地址通知书)。

NAR1申报:周年的时间表与“数据对齐”

NAR1(周年申报表)与SCR深度耦合。提交NAR1时,公司须声明SCR已按规定备存,且所载控制人信息与NAR1中的董事、股东信息一致。
提交期限:公司成立周年日起42天内提交。逾期罚款逐级递增(如首次逾期罚款$870,持续逾期可被检控)。
常见对齐错误:NAR1中董事住址与SCR中的控制人住址不一致;曾变更股权但未先更新SCR即提交NAR1。
恒诚做法:在年度周年日期前30天启动内部核对清单,包括SCR、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及成员登记册“四册一致”。

TCSP角色:从形式合规到风险预警

持牌TCSP(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不仅是文件递交的“通道”。在SCR与NAR1场景中,专业TCSP应提供:

  • 变更触发提醒:当客户发生董事/股东/控制人变更,系统自动生成SCR更新指引及NAR1预填草案。
  • CR/IRD来函协同:若公司注册处或税务局针对NAR1信息发出查询,TCSP协助解释差异并补充说明文件。
  • 外派安排特例:通过高才通/专才来港任职的外籍董事,其住址是否属于“通常居住地址”须在SCR中特别注释并附支持文件。

为什么选择恒诚?

我们不为客户“代签”文件,而是建立SCR维护与NAR1申报的内部日历,将合规节点嵌入企业日常运营。无论您的公司是初创团队、家族办公室还是跨境集团,恒诚持牌团队可提供:SCR架构审查、NAR1提交前复核、及与银行/税务部门的应对话术。

如需获取专属合规清单(含SCR备存、NAR1时间表及银行UBO对接模板),欢迎联系恒诚。我们专注《公司条例》实务,不编造数字,只守卫底线。


香港TCSP牌照编号:TC008947。本文仅作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