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财务资料保留几年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应保留相关记录至少7年。如果相关人士没有合理辩解而没有遵照税法的规定保留业务记录,该等人士坑会被罚款高达港币10万元。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所列出的业务纪录:
1、记录收入及付款,或入息或开支的账簿;
2、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
3、在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方面的资产及负债纪录;
4、日常在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方面所收取及支出的一切款项的一切记项的纪录;
5、凡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涉及货品买卖的一切货品、出售的纪录;
6、凡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涉及提供服务、须显示所提供的服务的足够细节,以税务局局长能轻易核实各记项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