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吗?如何遵守《公司条例》第2A分部规定?
《公司条例》(第622章)已予修订,订明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重要控制人”),并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在提出要求后查阅。《公司条例》第12部已加入新订的第2A分部,该分部会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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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条例》(第622章)已予修订,订明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重要控制人”),并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在提出要求后查阅。《公司条例》第12部已加入新订的第2A分部,该分部会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属于犯香港法律所订可公诉罪行或作出假使在香港发生即属犯香港法律所订可公诉罪行的作为而获取的收益的任何财产,看似并非该等收益;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该等收益的任何财产,看似不如此代表该等收益。均为洗钱活动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作为一家建基香港、深圳的专业公司,恒诚在、香港企业管理税务、会计、审计、风险管理、报税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能因应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符合法律的香港企业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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