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抗疫基金的财政资助是否需要缴税?这是许多个人及企业在2020年期间关注的重点问题。根据《豁免薪俸税及利得税(防疫抗疫基金)令》(简称《豁免令》),部分财政资助可获豁免缴税。
薪俸税税务豁免
根据《豁免令》,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雇员)所收取的以下款项,可获豁免缴纳薪俸税:
- 向私人住宅、综合/工业/商业楼宇工作的清洁和保安人员提供每月1,000元辛劳津贴
- 向政府及房委会服务合约下的清洁工人、厕所事务员及保安工人提供每月1,000元津贴
- 向合资格的注册建造业工人提供1,500元或1,000元补助金
- 向建筑物条例注册建造业工人、注册检验人员及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持牌水喉匠提供一次过7,500元补助金
- 向校巴司机、学校私家小巴司机提供一次过1万元资助;跟车保姆亦可获得一次过资助(以每架校巴计)
- 向以接载旅客为主的旅游巴司机提供一次过1万元补助金
- 为跨境货车司机在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测试提供350元资助
- 向学校导师、教练、培训人员及兴趣班营办者提供一次过7,500元资助
- 向体育总会及体育机构中从事教练工作的注册教练提供一次过7,500元资助
- 向旅行代理商职员、主业为导游及领队的自由作业持证受雇导游及领队提供每月5,000元补助金
- 向营业员牌照持牌人及地产代理(个人)牌照持牌人分别提供一次过2,510元及3,930元补助金
- 向证监会持牌人提供一次过2,000元补助金
雇主与雇员报税安排
上述措施涵盖的个人无需在其个别人士报税表中申报相关款项,雇主亦无需在雇主报税表中申报。若已提交2019/20课税年度雇主报税表并申报了相关款项,需提交「修订」的IR56表格。
利得税税务豁免
企业根据防疫抗疫基金项目收取的补助金、津贴或其他财政资助,可获豁免缴纳利得税。但以下款项不适用此豁免(配对安排除外):
- 因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如口罩销售收益、应用科技方案收入等
- 提供服务所得的代价,如网上争议解决服务费用、行政费等
- 自出租、分租或特许使用处所所收取的款项,如租金宽免补偿款
以上信息来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