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20课税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案推出了一系列税务宽减措施,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以下是主要的宽减内容:
1. 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全面宽减
- 全面免税:财政司司长建议对2019/20课税年度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进行一次性全额宽减。
- 上限限制: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具体如下:
- 利得税:按每个业务计算。
- 薪俸税:按每个个人计算;若已婚人士选择合并评税,上限为20,000元。
- 个人入息课税:未婚人士按个人计算;已婚人士如选择分开评税,亦按个人计算;若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则上限为20,000元。
- 适用范围:该宽减不适用于物业税,但租金收入者如符合资格,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获得宽减。
- 申请方式:纳税人只需如常填报报税表,税务局会在评税时自动处理宽减。
2. 商业登记费的宽免
- 实施时间: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为期一年(至2021年3月31日)。
- 适用对象: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成立的本地公司,且成立法团的递呈在宽免期内提出。
- 费用减免: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5A(1)(a)条,可减少2,000元。
- 其他个案: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的费用分别减少2,000元及73元。
-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征费:仍需缴付,不可豁免。
- 退款安排:对于已在宽免期内缴付登记费但无需续证的商户,可获特许退还部分费用,按有效期内的日数比例计算。
3. 其他注意事项
- 暂缴税:宽减仅适用于2019/20课税年度的最终评税,不适用于暂缴税,纳税人仍须依时缴付。
- 重新评税:已发出的税单将由税务局重新评税,无需纳税人主动申请。
- 申请表格:如需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应填写2019/20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的第7部。
以上措施已于2020年6月19日在宪报刊登,并由立法会通过,确保政策合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