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峰资源矿业有限公司(公司编号:2710690)曾因违反香港公司法例而受到检控,具体违规行为包括:
1. 未按规定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根据《公司条例》第653M(1)条,公司须将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注册办事处。
- 鼎峰资源矿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此义务,构成违法。
2. 未在注册办事处持续展示公司名称
- 依据《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3(1)条,公司须在注册办事处以可阅字样持续展示公司名称。
- 该公司未能遵守该规定,导致违规。
最终,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该公司两项罪名成立,并判处罚款共计8,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