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名称注册的具体规定与限制
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时,公司名称的使用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以下是对香港有限公司名称注册的相关规定和限制的详细说明:
- 中文名称要求: 香港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使用繁体字,不能使用简体汉字。
- 中英文组合使用: 公司名称可以同时包含中文和英文字符,但必须符合《公司条例》第102条的规定。
- 英文名称结尾要求: 香港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不能使用“Ltd”或其他形式。
- 名称查询方式: 可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在线注册中心进行名称查询。输入完整名称(包括空格、标点符号等)以确保准确性。查询语言仅限于英语和繁体中文。
- 名称注册限制: 若名称与现有注册公司名称相同、与法定机构名称重复、涉及刑事犯罪或违反公共利益,将无法注册。
- 名称相似性判断: 在判断名称是否重复时,不考虑缩写、大小写、空格、重音符号或标点符号。例如,“&”与“and”、“HK”与“HongKong”视为相同。
- 中文字符一致性: 若两个中文字符在意义上相近或可互换,注册处可能认为它们构成重复名称。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名称的独特性和合法性,避免混淆和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