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铭曾是御仁堂中西大药房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697982)的董事,于2019年5月因涉嫌向公司注册处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而被检控。
案件背景
该事件涉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750(6)条,该条款规定在申请撤销公司注册时,必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案件详情
- 指控内容:吴旭铭被指在一项申请撤销公司注册的文件中,声称该公司并非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此陈述被认定为虚假或具误导性。
- 法院裁决:案件由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并最终裁定吴旭铭罪名成立。
- 处罚结果:吴旭铭被判处罚款10,000港元。
信息来源
相关案件信息来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