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新规定: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要求详解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了新的公司注册政策,以提高企业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根据《公司条例》修订后的规定,所有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均需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并遵守相关法律责任。
一、哪些公司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豁免条款:凡有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获豁免遵守该规定。
二、谁是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包括以下两类:
- 须登记人士:对该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
- 须登记法律实体:如某公司为该公司的股东,并对其具有重大控制权。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即视为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在无股本的情况下,持有25%以上的资本或利润权利。
- 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的表决权。
- 有权委任或罢免过半数董事。
- 对该公司发挥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对信托或商号的活动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非法人,但其受托人或成员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三、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备存登记册,内容包括:
- 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
- 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更改详情;
- 至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联络资料,以便执法人员查阅。
四、未履行义务的后果
如公司未按要求备存登记册,将被视为刑事罪行,公司及其责任人可能面临最高罚款:
- 第四级罚款(25,000港元);
- 如情况适用,每日另加700港元罚款。
此外,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定罪,最高可处100,000至300,000港元罚款,并可能面临6个月至2年监禁。
五、指定代表的要求
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人士担任:
- 公司股东、董事或雇员,且必须为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 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